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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应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11-24阅读:244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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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的情况,应该如何确定当事人?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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