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业务周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11-19阅读:1600次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业务周期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2020年11月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周期,将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的统一要求实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办业务受理期

1.“亲清在线”申报开放期限每月1日至25日17时。

2.浙江政务服务网及其他相关网上(含企业开办“一件事”涉及员工参保登记等事项)、掌上申报渠道,开放期限为每月1日至27日12时。

窗口业务受理期

1.各经办机构(含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社银合作”银行网点等)窗口受理期限为每月1日至25日17时,26日后收件业务列入下一业务周期办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完成领取待遇资格审批及参保信息正确无误的),当月业务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27日17时。每月27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支付业务,列入下一个业务周期办理。

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当月业务申报期为每月1日至18日17时,每月18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支付业务,列入下一业务周期办理。


上述业务申报期如有变化,将通过杭州人社、杭州人力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发布,请予关注。所述日期遇节假日、非工作日的,将相应提前。

特此通告。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18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对标根治欠薪 确保返程“安薪” ——省人社厅启动全省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下一篇: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有序推进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