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失业保险 >正文

[宁夏] 宁夏裁员少企业可获返50%失业保险费

发布人:nxyc时间:2019-03-06阅读:2385次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将普遍提高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对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将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返回标准从30%—50%统一确定为50%。

宁夏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标准可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据了解,2018年,宁夏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9%,低于4%的年度控制目标。2019年,宁夏将继续稳定和扩大就业,力争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