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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镇江】失业补助金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11-11阅读:1413次

失业职工目前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先前核定领取失业金截至最后一个月是2020年12月,请问该职工是否符合“扩大失业保险范围的规定”,是否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办理?

 

您好!

根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镇人社发〔2020〕 66号、镇财社〔2020〕136号)规定,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我市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根据本人申领时间,失业补助金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本通知下发前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实行一次性补发。

凡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线上平台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到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凡审核通过的,失业补助金和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经社银平台直接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如您对此仍有疑问,可与镇江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联系电话:8988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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