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株洲市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的通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1-10阅读:1918次

  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为切实提高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安全系数,确保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部、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建设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20年8月1日起全面采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年内将启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入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8月1日起全面采用社保卡结算,所有参保人员均须使用社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各协议医药机构将不再支持现行医保IC卡刷卡。

  二、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以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已领取社保卡未激活的参保人员可持卡在各级人社部门社保卡服务窗口激活;已申请社保卡但未领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APP或微信公众号、“12333”服务热线查询领卡信息;未申办社保卡参保人员可前往株洲市内各银行网点社保卡即时制卡窗口申办,16岁(含)以上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16岁以下人员请监护人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和小孩户口簿及符合证件照标准的近期白底电子照片。

  三、因疾病或年龄等因素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家银行所属的即时制卡网点(即时制卡网点表标★的网点)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代理人关系证明可选择户口本、结婚证明、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证明或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135号 )

下一篇:南宁市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