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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文规范全省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10-28阅读:1025次

为进一步提升浙江人社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3号),对许可事项名称、办理层级、下放委托权限、文书使用、印章使用、证书申领等作出了一系列规范。

《通知》明确浙江人社系统共行使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等7项行政许可,并列明各项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和办理层级。《通知》进一步明确将原由省厅按级别管辖实施的4个主项(13个子项)行政许可下放给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依法委托各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实施技工学校设立、变更、延续、终止审批,依法委托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实施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和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设立审批。《通知》统一了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受省厅委托办理行政许可的线上经办渠道和电子印章、实体印章使用规则。

《通知》规定浙江人社系统使用一套行政许可文书样式,按环节包括20个文本,并统一了编号规则,要求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所需的行政许可证空白证书统一由设区市人力社保局向省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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