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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上海失业保险标准提高了,还在失业期的你记得领取!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0-27阅读:1614次

  暂时找不到心仪的工作

  失业在家几个月,

  我该怎么办?

  ……

  别急!

  失业保险标准提高了 还在失业期的你记得领取!

  ●上海失业金领取指南

  01

  领取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2、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在职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4、失业前缴费满一年(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5、单位已办理单位和个人失业保险登记;

  6、失业人员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这里的“失业”指“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只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条件。所以可千万别“任性”,主动要求辞职是领不到这笔钱的。

  领取金额

  领取时长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领取流程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按照流程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①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需书面告知职工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用人单位需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上报当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备案。

  ③失业人员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④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收到失业登记申请后10日内,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告知本人。

  ⑤对符合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的人,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由失业人员凭借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05

  领取地址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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