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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0-27阅读:2009次

  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为配合我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省级集中业务经办系统上线,根据国家人社部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要求,现就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省转移接续

  2020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业务,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申请,申请后可通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转移业务办理进度。具体流程如下:

  (一)人社部平台办理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掌上12333”手机APP;

  2、选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功能,填写转移申请信息,选择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本人身份后,发起转移业务申请;

  3、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接办结。

  (二)电子社保卡办理

  (含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

  1、转移申请(例):

  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在证件里找到电子社保卡→待领取→同意协议并领取→电子社保卡验证人脸识别→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点击更多→卡面服务→全国服务→社保转移申请→填写信息(手机号、户籍地址)、转移信息(转入地和转出地)→选择对应参保机构→选择验证方式(人脸识别或电子社保卡)。

  2、进度查询: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点击更多→卡面服务→全国服务→更多→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

  二、省内转移接续

  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工作要求,我省正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省级集中业务经办系统。全省社保经办系统集中前,省内转移业务按现行经办流程办理。全省社保经办系统集中后,参保人员省内跨区域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办理实时转移,实行退休前省内一次归集。建议参保人员在全省社保经办系统集中前非因退休或其他必须转移的情况,不再办理转移业务。

  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0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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