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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10-27阅读:920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安徽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从业人员1298人,其中,在编780人,非在编51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364家,实缴单位65531家,净增单位5294家;新开户职工71.37万人,实缴职工437.33万人,净增职工8.45万人;缴存额686.97亿元,同比增长13.80%。2019年末,缴存总额5477.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4%;缴存余额1800.8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8%。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511.81亿元,同比增长4.22%;占当年缴存额的74.50%,比上年减少6.85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3677.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2万笔,363.95亿元,同比增长16.22%和23.2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6.52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6.49万笔,3144.72亿元,贷款余额1765.0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61%、13.09%和9.1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02%,比上年末减少1.49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1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全省已完成项目贷款清收工作,试点项目贷款工作已顺利完成。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9年,融资23.62亿元,归还49.69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422.87亿元,融资余额118.99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8.04亿元。其中,活期3.5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4.04亿元,1年以上定期31.7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8.6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8.02%,比上年末减少1.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592715.12万元,同比增长5.30%。其中,存款利息4432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33486.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905.5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21427.77万元,同比增长3.5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6692.37万元,归集手续费3367.1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906.12万元,其他42462.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71287.35万元,同比增长7.43%;增值收益率1.58%,比上年减少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46041.44万元,计提管理费用40031.63万元,计提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85214.2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9961.13万元,上缴财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65082.74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90272.52万元,累计提取公共租赁住房资金1179315.0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3713.21万元,同比下降3.33%。其中,人员经费15913.21万元,公用经费4180.14万元,专项经费23619.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120.57万元,逾期率0.18‰。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6041.4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6700.54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3.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9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2019年,未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571.98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79%、1.97%和13.8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3.01%,国有企业占13.08%,城镇集体企业占1.60%,外商投资企业占2.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4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4%,其他占4.9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72%,国有企业占26.50%,城镇集体企业占1.20%,外商投资企业占4.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其他占4.06%;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94%,国有企业占14.65%,城镇集体企业占1.02%,外商投资企业占5.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7%,其他占6.07%;中、低收入占99.17%,高收入占0.83%。

(二)提取业务:2019年,152.5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11.8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6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0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3%,租赁住房占1.58%,其他占0.1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3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7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5%,出境定居占0.67%,其他占1.88%)。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8%,高收入占3.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206.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95%,比上年末减少0.7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3872.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46%,90-144(含)平方米占75.31%,144平方米以上占6.23%。购买新房占71.8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6%),购买二手房占27.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1%,其他占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6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3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3%,30岁-40岁(含)占35.27%,40岁-50岁(含)占22.62%,50岁以上占7.48%;首次申请贷款占84.65%,二次申请贷款占15.35%;中、低收入占97.47%,高收入占2.53%。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060笔,147466.9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59163.2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86900.3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17笔20026.31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0.7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409.92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2453笔310325.65万元,累计贴息10720.55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至2019年末,全省共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4个,试点项目33个,贷款额度40.78亿元,建筑面积697.26万平方米,可解决7276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13%,比上年增加0.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1.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加快提高“双贯标”数据质量为基础,健全电子稽查工作机制,提升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风险管理水平,省级监管部门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月度电子稽查的基础上,每季度选择重点地区进行实地指导,对电子稽查工作进行评估。

2.开展专项审计试点工作。省级监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2个分中心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委托审计。

3.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将行业治乱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在全行业开展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违法行为。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企业开户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业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时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信息共享工作部署,落实公积金贷款职工享受个税抵扣的优惠政策,实现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与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总对总数据交换,全省1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布署的时间节点,于2019年6月底前,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按时完成接入平台的工作任务。

2.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指导各市稳步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有马鞍山、淮北、黄山、安庆、池州、宣城6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部、省联合验收。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201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分别荣获省部级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地市级9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个、省部级1个、地市级3个;地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个;国家级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1个;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64个;省部级其他类奖项6个、地市级36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20年4月28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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