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综合 >正文

[池州市] 池州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3-04阅读:2179次

1、未经过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讨论决定,单位是否可以申请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没有会议讨论决定书,能否降比或缓缴?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规定,不可以。

2、已经申请过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生产经营好转后,是否可以恢复正常汇缴?降比或缓缴后,能否恢复正常汇缴?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规定,可以。

3、单位申请降比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最长多少时间通过审批?

答:根据文件精神,中心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予以审批通过。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淮南市公积金中心开展新春双拥慰问

下一篇:遭受工伤后用人单位注销,公司出资人应支付待遇吗?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