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湖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调整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10-22阅读:2421次

近日,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自2020年度起,湖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以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上下限,上限高于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算,下限低于全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算。

2020年度全省全社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960元,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元,下限为3576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通知-镇江

下一篇: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