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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0-21阅读:1878次

  荆州市中心城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7月1日--8月31日,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

  缴存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主管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银行及账号、归集银行及暂存款情况等。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推出的缴存、提取和贷款信息发送,均需提供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另公积金网站查询、支付宝公积金查询、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均需与移动号码绑定。请各缴存单位批量导入缴存人移动电话号码。

  (二)缴存基数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9]19号文),全省社保缴费基数分三档执行。我市缴费基数按第三档执行。为了与社保缴费基数同步,2019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调整为4500元/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其三倍,即13500元;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其60%,即2700元。中央企业及省驻荆单位可参照第一档(武汉市、省直)标准执行,缴存基数标准为6233元/月,最高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8699元/月。

  1、市直、沙市区行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三项奖励]除以12。三项奖励工资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和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有关文件据实申报。

  2、市直、沙市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项奖励工资除以]12。三项奖励工资从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3、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4、企业单位: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年合计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

  1、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

  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四)其他调整

  1、确因经济困难缴存基数不达标及要求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由缴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表决同意,并报中心批准后办理。

  2、补缴政策

  凡之前年度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足额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可在办理基数调整后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原则上一年可办理一次补缴。

  3、银行调整

  各缴存单位须确定该单位银行基本户(名称、账号)和公积金归集银行缴存专户。缴存单位汇出、汇入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凡随意变更帐号的,缴存资金一律退回。

  4、清理单位暂存款

  凡有暂存款的缴存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务必在调整工作开始前完成。

  二、调整时效

  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执行时效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三、规范申报表格

  1、本年度缴存基数、比例无变化的,填写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附件1);

  2、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国家机关缴存单位须填写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附件3)、国家机关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附件4)、公示证明(附件8);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事业单位缴存单位须填写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附件3)、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附件5)、公示证明(附件8);

  3、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人事部门工资审批表、奖励性工资文件批复;所有表格须缴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未按规定基数或比例缴存的困难单位,或需办理缓缴或者跳缴的单位,须填报《 住房公积金未达基数、降比申请表》(附件6)或《住房公积金缓缴/跳缴申请表》(附件7)一式二份,附加盖公章书面申请报告、职代会或工会审议意见、公示证明(附件5)、2018年底单位财务报表,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积金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要严格执行公积金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超标准缴存。

  (二)缴存单位应按要求积极配合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将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依据。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调整工作的,将视为不予调整,缴存基数将按上年度已核定的数额作为缴存依据;

  (三)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把关。缴存单位要对缴存人员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在数据无误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才可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调整缴存基数前处理完结后再申报;要对调整的基数和比例认真审核,并经公示后申报。

  (四)加强审核和服务指导。市直营业部要对缴存单位申报的基数、比例调整情况加强审核,确保合法合规,同时加强服务,提高效率,增强缴存单位的满意度。

  1、办理地点、经办人员及电话号码。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缴存单位到市直营业部办理。联系电话:8255269(归集科)8514942(营业厅);荆州区各缴存单位到荆州区营业部办理,联系电话:8105372.

  2、各项表格可在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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