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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在上海产前假可以当成病假处理吗?

发布人:shch12333时间:2020-10-20阅读:1449次

  单位做法肯定不对,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另外,对于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严重妊娠综合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产前假为二个半月,待遇为本人产假的80%。

  上海产假98天还是128天?

  两种说法都对,把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上海规定的生育假30天加在了一起计算,所以得出了128天的“产假”。而只是单纯提出了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产假就是98天。规范点说,目前在上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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