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0-14阅读:1531次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建部、质监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牡公管发〔2019〕1号)规定,我中心每年1月、2月受理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业务,其他时间不予受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在我中心公布当年最新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后一个月内进行调整:
一、职工缴存基数低于当年新公布缴存基数下限的必须进行调整。
二、职工缴存基数为上年缴存基数上限,且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介于上年缴存基数上限和当年新公布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可进行调整。
三、自由职业者缴存职工可进行调整。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605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518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47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095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933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