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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司不按员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何进行维权?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10-13阅读:1580次

  

  公司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如何维权?虽然我也在退休前面临和你一样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实际收入缴纳社保,但这种情况几乎属于普遍现象,并不是个别案例,所以维权的难度还是比较大的,

  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社保的缴费基数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二是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职工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作为缴费基数,当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来作为缴费基数,高出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从上述规定的核心内容可以看出,总体原则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作为基本参照,设立了一个“保低限高”的原则。所谓保低,就是最低不能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所谓限高,就是最高不能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对于低于60%或是高于300%的部分,在实际操作中,每年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以后,各地的社保部门都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公布每年社会保险缴费的上限和下限,其主要的目的就是帮助参保的单位和个人知道自己的缴费指数是多少,同时对于无法参照实际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知道按什么标准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就是这个由社会保险部门公布的标准被很多企业滥用,天然的认为,只要按照社保部门公布的标准缴纳就是合法的。

  按照社保法和社会保险征收条例的规定,社会保险的缴费都是由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如果按时足额按照单位申报的缴费总额缴纳的,就属于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低于单位申报的缴费总额,又没有按时进行增减申报的,就不属于按时足额缴纳。只有没有按时足额缴纳的,才会产生滞纳金或是面临罚款等的处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单位并没有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而是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下限进行申报,这种操作办法,虽然没有受到当地社保部门的处罚,但实际上也不属于足额缴纳,而只有按照本人实际工资缴纳,才属于足额缴纳。由于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用的处罚比较轻,起不到处罚的真正效果。

  对于用人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造成的后果其实也是非常严重的,一是公司员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处于最低的水平,与按照100%的缴纳的人相比,个人账户养老金要低于40%,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由于是按照缴费基数的比例返还,每月医疗保险的返还也要少40%,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总计要减少80%,而这些损失由于在在岗时的工资中没有反应出来,所以员工的重视程度不高,意识不到问题有多严重,危害有多高,只有我们这种经历过的人,已经退休的人才会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

  那么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该如何维权呢?第一步还是要和公司协商解决,争取公司能够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现在国家已经采取了措施,从2019年1月开始,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目前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由税务部门征收以外,由于这两年面临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对于企业是采取暂缓执行的方式。但只是暂缓,一旦经济形势好转,今后还是要由税务部门来征收;第二步就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是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举报,要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三步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规定,提起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在目前疫情还没有结束,中小企业发展还比较困难,就业形势还比较严峻形势下,估计维权路漫漫,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综上所述,对于用人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来缴纳社保的,可采用和用人单位协商、向社保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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