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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人:YCCMS时间:2018-06-14阅读:3203次

  1、非我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吗? 

  答:如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地不一致,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继续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保缴费至满15年,也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 

  2、可以在单位延长缴费吗? 

  答:可以。 

  3、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吗? 

  答: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参保缴费、在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延长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逐年(逐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如选择在单位延长缴费的,个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核定的数额,由单位一次性或逐月代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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