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9-30阅读:2017次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宿迁市《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宿公积金委﹝2018﹞2号)有关规定,依据宿迁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从16272元调整为18119元。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起执行。
各县(区)管理部、各受托银行要提前做好调整基数准备工作。各缴存单位如需调整,请到各服务窗口及受托银行申请办理;已开通网厅业务的缴存单位,可登录中心网厅自行调整。
特此通知。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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