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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一定要办工作交接吗?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19-02-28阅读:6350次

 

工作交接

请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一定要进行工作交接吗?

答案: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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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注意:除《劳动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外,针对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还有更明确的专门立法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如《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解读

1、工作交接是依约定进行的,既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定。用人单位需要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办理工作交接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交接的程序和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协议约定工作交接内容劳动者就可以不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是职业准则所要求,不能以双方没有约定为由拒绝办理。

2、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不能拒绝办理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不办理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约定或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在未办理工作交接前,用人单位有权暂停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但不能暂停结算工资。劳动者在办理工作交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交接期间报酬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适当的费用给劳动者。但如果工作交接能及时办结的,劳动者要求额外的报酬并无依据。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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