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再次工伤怎么办,别急,答案来啦~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9-15阅读:1758次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工伤复发的相关情况
小伙伴们可能有疑问:
再次发生工伤跟工伤复发一样吗?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别急
答案来啦——
再次工伤跟工伤复发一样吗?
不一样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与工伤职工工伤复发不同,它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次工伤事故造成的病情经治疗并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再次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者导致了工伤职工的新伤病情。
再次工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需要
不同于工伤复发,再次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仍需要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判断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
时限要求:
1、用人单位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
2、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申请:再次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
再次工伤后可以领双份伤残津贴吗?
不可以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后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康复、伤残待遇等。
一些职工可能有疑问,自己发生了两次工伤,第一次工伤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第二次工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是不是应该享受双份伤残津贴。这是不可以的。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特殊情况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3〕34号)第十条规定: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 符合 《条例》 第三十六、 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 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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