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青海省人社厅围绕“三加强一提升” 扎实推进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发布人:qh时间:2020-09-15阅读:1333次
为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近日,青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青年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州)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
加强岗位开发力度,扩大见习基地规模。各地区主动联系对接好辖区各类企业,特别是央企和省属国有企业,鼓励他们积极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支持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事业单位,城乡社区服务机构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开发见习岗位,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展就业见习。安排现有的见习基地,积极开发和挖掘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丰富岗位来源,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开展见习。
加强摸底调查,提供精准供需对接。做好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衔接和求职登记工作,准确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求职需求情况,把有就业见习需求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见习范围,及时组织参加见习。要主动梳理制定本地见习单位目录、岗位清单、相关政策信息,利用各种渠道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提升见习匹配效率。
加强见习单位管理,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指导见习单位进一步完善见习管理制度,提供充足的见习岗位,配备见习指导老师,评估见习成效,做好见习单位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提高见习保障水平。严格落实就业见习政策,对见习期满且留用率达到 30%(含)以上不足50%的,按每人每月7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留用率达到 50%(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登记就业的,按实际签订劳动合同人数,给予一次性1000元/人奖励。同时,做好青年见习政策措施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引导更多的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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