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18-10-26阅读:3036次
杭公积金〔2018〕30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2018年当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7年在本单位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控高保低”规定,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上限为杭州市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311元;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办理方法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单位公积金经办人访问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选择“登录-法人登录)”,注册或使用账号登录后,经刷脸认证进入公积金网厅(须为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选择“杭州”→“市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事项进行办理;单位申领过公积金网银盾的,也可通过原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办理。
未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就近选择公积金业务网点柜面办理(请自备U盘)。
三、其他事项
1.201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于2018年7月起执行。
2.单位在7月20日后办理年度调整的,另需办理补缴手续。其中,网上办理的单位,通过“批量少缴补缴”功能申报;柜面办理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少缴补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至业务网点柜面申报。
3.办理年度调整时,职工身份信息有误的,单位应先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表》,至柜面办理职工身份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4.单位需开通网上业务或变更单位经办人的,单位需填写《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至柜面办理。
5.主城区实行住房公积金补贴政策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同步调整。
6.未按规定办理年度调整造成职工未足额缴存的,中心将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通知涉及表单均可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网站 “下载中心”下载。
8.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可通过中心网站或中心微信查询。
咨询电话:12329-1
中心网站:www.hzgjj.gov.cn
中心微信:杭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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