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池州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8-28阅读:2764次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处,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市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实施范围
(一)对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由市、县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认定登记;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所属的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有关规定进行归类。
(三)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政策界定
(一)“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企业应当将2020年1月1日以来与新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以工代训补贴应与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相衔接。“登记失业人员”指报告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内在就业系统中新增失业人员。
(二)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后,不再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于同一职工、同一企业已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实施以工代训并享受补贴。
(三)以工代训补贴申请时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请时间为准。
(四)企业申请享受以工代训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从2020年7月份开始。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申领程序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需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无系统账号的企业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账号),根据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板块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一)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样式见附件1)、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二)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以工代训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可按月申请或集中一次性申请,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援企稳岗以工代训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工代训这一阶段性援企稳岗政策,将以工代训作为今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广泛宣传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二)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与“就业系统”的信息比对,确保以工代训政策对象精准;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财社〔2019〕1037号)要求,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各企业要按照援企稳岗政策界定要求,精准录入“新吸纳就业”人员信息,正确把握“就业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基本要求,不得虚报、瞒报,切实提高人员信息录入质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反映。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2037829
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10室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电话:2037071
地址:池州市池阳路29号
附件:
1.新吸纳人员花名册(样式)
2.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样式)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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