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包头市关于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8-24阅读:1586次

  关于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各企业参保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0〕19号)要求,我市将对2020年2月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重新核定应缴费用,确定减免金额,属于减免政策内的企业予以退还2月份工伤保险费。

  目前,我市针对已划型并缴纳2月份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参保单位,重新生成了缴费计划,用于比对退费金额,下一步将分期分批退还2月份减免的工伤保险费至各参保单位。各参保单位无需再次缴纳重新核定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以免重复缴费。

  包头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0年6月19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达州市关于调整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下一篇:包头市关于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退费事宜的通知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