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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些特殊工资不容忽视

发布人:YCCMS时间:2019-02-21阅读:2462次

一、双倍工资

      有些用人单位或许出于规避用工风险、少缴纳社保费用等目的,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开始 就要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该“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后至一年的时间,也就是说最长时限为11个月。当然,双倍工资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1.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 在于用人单位。


二、未休年假工资

      如果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如果没休年假,或者休假天数少于应休的天数,那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您的应休而没有休假的天数,另外支付相当于日工资2倍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工伤医疗期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职工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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