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 关于合肥生育保险,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8-14阅读:1782次
关于合肥生育保险,你想问的都在这里!
近段时间,
我们依然接到了很多
咨询生育保险政策的电话,
医保君对这些问题进行了集中整理,
在这里,
就为大家再做一次详细解答~
办理过生育保险备案后,如何变更定点医院?
请在生育出院结算前,持社会保障卡到合肥市医保中心(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3楼生育保险经办窗口办理“备案转移手续”。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周一到周五,朝九晚五工作时间。
生育津贴能享受几个月?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另外,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何时发放?
我是失业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没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减免需要履行生育备案手续。
如果你是失业金已经领取完了的失业人员,需要接续参保后才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参保状态,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未婚做流产能享受流产待遇吗?
不能享受。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
自然流产享受流产待遇吗?
不享受。流产津贴是针对做了计划生育手术的情况。
产检费最高限额是多少?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产检费最高报销限额市800元。
产前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血压、体重、尿常规、血常规,生化全套、免疫三项,B超等。医学上常规检查费和化验费,且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产检费用已结算情况可登录“合肥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
为什么我的生育医疗费用没有报到限额标准(顺产3000元,剖宫产5000)?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原则是在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在最高限额标准以下据实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医疗费用或限额的,不能报销。“生孩子不花钱”定点医院按限额标准进行结算。
生育津贴领取期间,单位变化,缴费基数不同,是否影响津贴领取,领取的金额是否会发生变化。
生育津贴金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异地生育是否能享受男性生育补助?男性生育补助的领取有什么条件,例如缴满六个月这样的条件?
符合规定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异地生育、本地生育都可以申报;没有要求六个月等待期,但要求“生育时间”的上一个月到“申报待遇”时期都要在连续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系统才能正常生成发放数据。
居民医保的生育保险享受金额以及报销办法。
居民医保生育补贴1200元,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
女方有新农合,未就业。男职工的生育补助可以和它同时享受么?如果不能,是能怎么享受?
不能同时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最高能报销1000元,建议您先了解女方的保险能报销多少,然后选择待遇高的一方报销。如果您已经在女方报销了且金额低于1000元的,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请让收取您发票原件的机构,在发票复印件上加盖其公章)、结算单及其他男职工申报材料,我们将按1000元的标准据实补差。
自由职业者的生育待遇是如何才能享受?可以领津贴么?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没有生育津贴。
如果4月备案成功,10月预产期,但是8月断缴了一个月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么?
补缴期间职工发生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
具体情况需要看您的医疗保险什么时间补缴到账,建议您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且按时足额到账,否则影响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按照你描述的情形,需要及时补缴费用,足额缴费到账后才能享受。上述情况10月份生育正常结算的情况下不影响后期津贴发放。如未缴费到账,无法生成津贴。
异地生育报销,所需材料中的住院发票原件缺失,有其他证明材料可否代替,如果不能用替代的材料该怎么办?
不能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是原始报销凭证,请异地生育职工妥善保管需要报销的各材料。
领津贴期间公司倒闭,可否自己代为缴费剩余月份领剩余津贴?如果不行,有什么其他办法?
领津贴期间公司倒闭,应该按照公司法规定处理,应该由关停破产企业补偿。个人能否代缴请咨询合肥市征缴中心。
三胎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及医保报销么?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 第三条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三章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符合上述条例的三胎生育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享受产检报销是需要缴满几个月?享受生产费用需要缴满几个月?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缴满几个月?需要缴满多久才能备案?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办理生育证后,女职工连续参加医疗保险满6个月后生育的(计算月份不含补缴月份生育保险),进行生育保险备案,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备案通过后才能享受产检、生育住院、津贴等相关待遇,如果备案没有通过,不享受任何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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