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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小知识:关于加班费的法律知识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8-14阅读:1177次

有小粉丝问:在一家公司工作,工作以来我经常工作日要加班,周末也要回公司做表格和文件,有时候在五一国庆期间也要加班干活。平时都是固定工资,没有其他提成。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加班费吗?请问如何计算加班费?

可以很大声告诉你们:当然可以!

关于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此条是在正常工作日适用)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加班时长: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行为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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