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与2019年一致,7月启用!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7-20阅读:1529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1523元,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将在2020年7月启用新的缴费基数。
2020年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
上限: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1523元÷12×300% = 17880.75元/月
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020年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根据最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杭州市单位在职职工社保缴费基数、比例为:
(基数单位:元)
2020年社保应缴费额
需缴纳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以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3321.60元×8%=265.73元
以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养老保险应缴额为例:
个人承担的费用:17880.75元×8%= 1430.46元
如何查询看这里
2020年7月17日至24日期间,参保单位可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结算信息。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中结算查询”。因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在7月24日-8月12日,将不能在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中结算信息。
温馨提醒
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3日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具体办理,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对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医疗、生育保险)的,可在8月13日后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网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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