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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年中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7-15阅读:1771次

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2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精神,杭州市主城区2020年度社会保险年中结算已完成。

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20年7月结算期起启用(包含2020年7月结算期办理停保的职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321.60元/月,上限为17880.75元/月。2020年7月17日至24日期间,请各参保单位通过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相关年中结算信息。如对年中结算有疑问,请向隶属社保经办机构反馈。

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路径为:“业务经办——单位及人员信息查询——社保-参保缴费——年中结算查询”。因纳入全省统一社保信息系统,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将在7月24日关闭。

因各种原因尚未申报2019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或需调整职工缴费工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在8月13日后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参保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复核”事项具体办理,或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0.7.15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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