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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关于7月份调整市区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所属期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7-13阅读:1361次

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全省社会保险经办和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56号)要求,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全省集中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征缴所属期由当月征收当月调整为当月征收上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保费缴纳方式调整

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实行社会保险费自行申报缴纳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7月份向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纳单位部分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无需填报。8月份起正常申报缴纳上月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及经税务部门确认为双定户的个体工商户。7月份停止扣缴一个月,8月份起正常扣缴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参加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确认申报方式不变;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7月份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无需确认申报。8月份起正常确认申报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在市本级参加职工医保的省部属单位。7月份向税务部门正常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无需填报。8月份起正常申报缴纳上月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5.参加原机关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单位。7月份虽信息系统无提示数据但仍应零申报。8月份起正常确认申报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征缴方式不变。

二、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1.医保账户划拨办法。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7月份的医保个人账户,改在8月份正常划拨。有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7月份的公务员补充个账改在8月份正常划拨。

2.待遇享受不变。属期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有关事项

1.如有疑问可致电:12333(社保、医保)12345(政务热线)12366(税务)

2.相关信息可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州人社、湖州医疗保障、湖州税务,了解具体详情。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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