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昆明市关于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通告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7-13阅读:1857次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35号),为充分提高公积金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通告如下:

(一)职工开户满6个月(含)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三)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政策调整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来源:其他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东乡区:打好四记“组合拳” 用活四款“推进器”

下一篇:袁州区:全力打通就业扶贫“延伸段”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