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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7-06阅读:3726次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人社发〔2020〕8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为加快发放进度,各县(区)不再另行出台贯彻意见,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扩大我市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兜底线”的原则和“畅通领、安全办”的标准,积极扩大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抓紧抓实抓细政策落地见效,努力扩大政策受益面,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二、工作任务

(一)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

1.取消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限。对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取消60日申领时限限制。

2.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至法定退休年龄。

上述人员停发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仍按《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发放标准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按照4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3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至今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按照3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照2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至今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300元/月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2.发放要求

失业补助金计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社保卡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不得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申领渠道

失业补助金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失业补助金。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确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现场申请失业补助金待遇,现场办理地址:

市本级:淮南市田家庵区和风大街市政府服务中心G座2楼157号窗口

咨询电话:0554-2672370 2663517

寿 县:寿县城投大厦12楼1221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4-4032093

凤台县:凤台县凤城大道劳动保险大厦就业中心

咨询电话:0554-8626057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补助金确认的“个人承诺”与个人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应向申领地经办机构退回全部申领的失业补助金,记入社保征信黑名单,并承担相应后果。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着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要快办特办简办,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广泛采用现代多媒体信息传播手段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更好地保民生、稳就业、助发展。

(三)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以及各级经办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做好资金测算、审核、拨付等工作,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于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将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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