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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疫情影响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特别提醒

发布人:zjch12333时间:2020-06-15阅读:1452次

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2号),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2020年6月30日到期。缴存单位和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请于6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心网站(gjj.hangzhou.gov.cn)或各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可查询“杭州公积金发布”微信公众号或中心网站,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

6月30日前,根据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缴存单位已办理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间,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已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6月30日后缓缴到期且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请尽快偿还所欠本息,6月30日后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将正常计收罚息、报送征信。6月30日后租赁提取限额按原标准执行,且每年提取一次。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链接:

1、《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0〕2号)政策解读

2、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妥善应对疫情进一步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操作细则(杭公积金〔2020〕21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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