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发布人:sxch12333时间:2019-01-29阅读:2220次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部署,经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职业年金)。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三、跨年度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18年12月26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打开手机版
全站热门
- 2021年上海市社会平均工资基数!2021年社保基数标准公布!
发布时间:2021-07-08浏览次数:113616
- 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14浏览次数:110527
- 2021年生育险新规定来了,报销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1-02-24浏览次数:98552
- 2021年生育津贴领取报销最新流程
发布时间:2021-02-08浏览次数:84100
- 河南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新消息 2021年河南养老金发放时间更改了吗?
发布时间:2021-05-13浏览次数:75938
- 2021年杭州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2021年社保缴费档次价格表
发布时间:2021-03-24浏览次数:6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