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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知识百问百答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6-02阅读:1971次

第一部分  综合类(共10个)

一、住房公积金是什么?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何时发布?

答: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修订;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再次修订。

三、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

四、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还是单位?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单位都有哪些好处?

答:对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既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又是其树立良好形象、提高软实力的重要途径。对于个人,不仅有利于住房消费资金的持续积累,同时有利于获得国家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

六、住房公积金由哪个部门来管理?

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履行哪些职能?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哪些职能?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如何管理?

答: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十、如何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运行情况?

答:可以至“网上宿迁”政务公开栏目或“宿迁公积金”网站等渠道查询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及运行情况,也可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现场咨询。

第二部分  缴存类(共18个)

十一、新成立的单位何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二、单位线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答:行政事业单位开户提供的材料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原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在职职工社保缴纳明细、近一个月的工资表、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表。

申请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开户申请表和变更清册表可在中心官网自行下载http://www.sqzfgjj.com/)至所属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十三、单位如何开通网上业务大厅?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分为柜面注册和线上注册两种方式。1、柜面注册:单位经办人员持单位设立批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线上业务单位用户服务协议原件、申请表原件(可至网站http://www.sqzfgjj.com表单下载栏目获取)各一份至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开户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线上注册:线上注册需要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资料进行验证。步骤如下:登录网上业务大厅https://wt.sqzfgjj.com/ish,点击单位用户登录页签,选择单位版网厅注册按钮,按照步骤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

登录单位版网厅网址时,请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百度浏览器)登录;单位版网厅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可以查询使用手册(位于网厅登录页右上方)。

十四、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答: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272元,下限为1620元。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地方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地方人社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为多少?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同一单位,单位和个人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十六、单位何时为新录用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十七、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十八、单位新增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汇缴变更清册。

十九、职工在我市已经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尚未注销,是否可以再开设一个账户?

答:不可以,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后在现有账户上办理汇缴等手续。

二十、职工以“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条件办理了销户提取后,至新单位工作申请再次开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职工“以离职封存满6个月且未继续缴存”条件办理销户提取后,新单位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如提取时间至重新设立账户时间超过二年的,正常办理。如不满二年的,由职工到原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之前销户提取的金额补缴至我中心账户,个人补缴单上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补缴后,由银行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办理补缴手续。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哪些类型,如何办理?

答:一般均是因单位欠缴、少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单位公积金缴交银行办理补缴手续即可;还有一种是因外市住房公积金转入的,由我市受托银行公积金经办人员直接办理补缴手续即可。

个人不得因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其他原因补缴本人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单位信息变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单位证明(加盖公章)、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另需出具工商部门核准的变更通知书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二十三、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十四、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五、每个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利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执行,计息日期为每年6月30日。

二十六、本市内工作调动,公积金如何办理转移?

答: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转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入手续即可。例:职工从沭阳调到泗阳,即申请人携带身份证至公积金泗阳管理部申请转移业务,将沭阳缴存的公积金账户转入泗阳。

二十七、职工离职到外市工作,如何将公积金转到外市?

答:将公积金转到外市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转出的公积金账户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是转出的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三是需在外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外市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二十八、如何将外市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本市?

答:职工因在我市就业需将外市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及以上,即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手续,如在我市未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则不能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第三部分  提取类(共26个)

二十九、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十、请问职工离职公积金账户封存,不再继续缴存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

答: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且在我市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外市也没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

三十一、职工退休了,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答:职工退休且公积金账户封存后,需携带:本人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办理。

三十二、职工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提取政策规定,全款购房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同时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个人公积金账户时点余额。

三十三、我市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提取政策规定,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同时不超过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个人公积金账户时点余额。

三十四、我市购房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我市提取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需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含贷款金额),同时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个人公积金账户时点余额。

三十五、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合并计算。)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一致时,可以办理一次性抵扣业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小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时,可以先在公积金还款银行卡中存入差额部分,再办理一次性抵扣业务。

办理时需提取材料为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如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都要抵扣的,夫妻双方均须到场办理。

三十六、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答:在我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一致时(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合并计算),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如不一致,商业住房贷款的余额大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金额时,可以到银行先偿还差额部份,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或到银行一次性还清贷款后,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材料为:借款合同、贷款余额表、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三十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能否叠加使用?

答:根据我市提取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以其他方式办理提取或异地转出业务。

三十八、在我市缴交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能否提取?

答:在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且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在外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十九、购买自住住房能否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

答:购买自住住房仅可以提取买受人或产权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提取金额比例按产权份额占比计算。

四十、租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租房提取业务需满足两个条件:1、申请人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申请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住住房且在公积金缴存地租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四十一、租房提取每年可以取多少?申请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租房提取金额以家庭户为单位,每户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金额为1200元,一年内(上一次租房提取时点至本次租房提取时点)最高不超过14400元。如全年租金低于14400元的,则按实际支付租金计算。当年租房提取申请时间最长可延长至租赁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租房提取需提供:本人无房证明原件(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的)、租房协议原件、所租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无不动产权证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原件、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

四十二、公积金账户金额是否可以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

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不可以提取作为购房首付款。

四十三、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规则:1、申请人公积金账户须保留当前月缴额的6倍不能提取(夫妻双方均保留6倍);2、提取金额不超过全年(上一年7月至当年的6月)住房公积金缴交总额(夫妻双方合并计算),也不超过该笔商业住房贷款全年还贷本息总额。

四十四、申请人本市有一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能否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答:根据我市提取政策规定,本市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情况下,不能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如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则可以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

四十五、申请办理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贷款流水帐、贷款余额表、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材料。

四十六、申请人在外市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两种情况。一种是申请人在外市办理了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在本市的,可参照按年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申请办理。第二种是申请人在外市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夫妻有一方公积金缴存在贷款所在城市,一方缴存在本市的,如在外市的公积金贷款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按月抵扣业务且每月缴纳的公积金已够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则在我市缴纳这一方不能申请按年提取。反之,可按年申请提取按月抵扣不足部分。

四十七、职工死亡后,其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职工死亡后,应由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死者身份证明、公证委托书、死亡证明、被委托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工、中、建三家银行卡任一张等资料。

如公证委托书明确多人继承死者住房公积金,相关继承人均须到场办理。

四十八、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购买法院拍卖的自住住房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缴至法院账户缴款凭证、法院文书、婚姻证明、本人工、中、建任一家银行卡一张等资料。

四十九、哪些情况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可以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至法院账户?

答:共有四种情形在执行案件中是可直接划至法院账户。一是被执行人退休的;二是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三是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的;四是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金或执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

五十、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窗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申请人不能亲自到窗口办理提取的,除提供符合我市提取规定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银行卡。

如委托人及受托人在我中心窗口当场出具委托书的,则无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五十一、申请人系未婚,在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时,婚姻关系该如证明?

答:窗口办理时,未婚的现场填写未婚证明;线上办理时,从网上下载未婚证明表,填写后上传。

五十二、本市内能否跨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申请人只能在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或符合网上办理条件的可在网上申请办理,线下不能跨县(区)在非缴存地办理提取业务。

五十三、建造大修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答: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宅基证、建设造价表原件、购买建筑材料付款票据原件、身份证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夫妻双方)、银行卡(工、中、建)任意一行

五十四、装修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房屋装修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贷款类(共36个)

五十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什么利率?

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五十六、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是多少?

答: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2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五十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怎么规定的?

答: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屋价格的8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比例为房价的50%。

五十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怎么规定的?

答:一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为20年。贷款申请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

不同购房人具体贷款年限由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综合计算后确定。

五十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些?

答:还款方式分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六十、我市能否办理组合贷款、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办理组合贷款,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混合办理,但暂未开办公转商贴息贷款或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十一、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多久可以放款(含二手房贷款)?

答:抵押登记资料送至住房公积金窗口登记之日开始,三个月放款,网上申请的缩短至两个月放款。

六十二、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答:职工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及其它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十三、购房人住房公积金曾经在外地缴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待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后,且缴存时间无间断,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在我市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六十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再次申请贷款吗?

答:夫妻双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贷款尚未还清前,不论夫妻关系是否存续,任一方均不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十五、本人购房可以同时提取公积金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职工购买住房的,不得以购买该住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后,再以购买该住房名义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十六、购房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汇缴不足6个月可以贷款吗?

答: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配偶缴存年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应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方可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六十七、夫妻双方一方是军人公积金,一方是地方公积金,是否可以在我们这以两人的名义办公积金贷款?

答:贷款申请人配偶在军队工作的,由所在军队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收入证明,且符合我中心规定条件的,可正常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六十八、单位当月调整公积金缴存额可以计算贷款额度吗?

答: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六十九、购房人在外市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市以外,并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在我市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七十、申请一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婚姻证明材料;6、申请人的个人信用报告;7、申请人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的可用于银行代扣还贷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资料。申请人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七十一、申请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二手房卖方应提供的资料:1、卖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卖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卖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卖方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买方应提供的资料:1、买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买方的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3、购买本市城镇自住住房的房屋买卖网签合同原件;4、契税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5、买方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6、买方的个人信用报告;7、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资料。买、卖双方已婚的,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七十二、申请人信用报告中有逾期记录,首付款执行比例标准是什么?

答: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5次及以下的,执行正常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6-7次或连续逾期期数达4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1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8-9次或连续逾期期数达5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2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10-11次或连续逾期期数6次的,在正常基础上增加30%首付款比例;个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累计12次(含)以上或连续逾期期数7次(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七十三、申请人信用报告中有不同类型的逾期记录,应如何计算?

答:申请人有不同类型逾期记录的,将不同类型逾期记录累加计算。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有不良逾期记录的,将双方逾期记录累加计算。

七十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

七十五、申请人信用报告中逾期记录因欠还年费造成的,应如何计算?

答:如果能够判定借款申请人逾期记录因欠还年费造成的,可以不计入逾期次数。

七十六、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如何利用?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委托按月提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用于最后一次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十七、夫妻两人都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抵扣业务,每个月扣款的顺序是什么?

答:先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扣还款,如不够抵扣,再从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抵扣。

七十八、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编号如何查询?

答:可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宿迁公积金”实名认证后查询,或携带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查询。

七十九、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缩短年限吗?

答:不仅可以缩短年限,而且在缩短后还可以延长,但延长的年限不能超过原贷款年限(贷款申请时的年限),而且年限变更无次数限制。

八十、我市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依据是什么?

答:2010年11月2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八十一、我市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怎么认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的是第二套住房?

答:自2020年5月1日起,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对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是:缴存职工家庭已在我市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清的,再次购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八十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后是多少?

答:目前,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按同期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后,贷款利率分别为3.025%、3.575%。以五年期以上贷款为例,若商贷利率按4.9%计算,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利率还低1.325个百分点,比商贷利率低27%,公积金贷款仍有较大的利率优势。

八十三、什么叫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答: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比如一名缴存职工在南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的,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这种业务就叫做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如果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市,缴存职工在我市以外地区购房的,缴存职工需咨询购房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开办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如果开办,可以凭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向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

八十四、在我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还有哪些其他要求?

答:在我市申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要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户籍。

八十五、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材料有什么不同吗?

答:与本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比,异地缴存职工办理贷款还需要另外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证明由职工公积金缴存城市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申请贷款时,我中心对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受理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申请。

八十六、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从以往经验来看,异地缴存职工工作流动性比较大,经常会变更联络方式。为了保证公积金相关信息能够及时推送到位,异地缴存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需提供1至2名本地亲友的备用联络方式。

另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缴存职工,在工作地变更后,需及时将变更后的缴存信息告知我中心,由我中心与新缴存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衔接,以便我中心与新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工作。

八十七、什么叫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分等级吗?

答:根据《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定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这个等级是根据我省绿色建筑的地方标准来划分的,星级越高,建设的标准越高。比如,我市金鹰花园(南苑)1-4号楼、玺樾府(1-2、4-20号楼)为二星级绿色建筑;宿迁朗诗蔚蓝雅苑1-9号楼、万科未来之光东园1-4号楼项目为三星级绿色建筑。

八十八、对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的依据是什么?

答:《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公积金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我市决定对缴存职工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上浮。

八十九、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贷款额度具体上浮多少,可以超出我市最高贷款限额吗?

答: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超过我市最高贷款限额。

九十、假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了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上浮贷款额度,需要另外申请吗?

答:《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提出,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在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核定贷款额度时,我中心会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情况,自行确定贷款额度能否上浮及上浮后额度,不需要缴存职工另行申请。

我中心将根据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我市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信息,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再次公示,便于缴存职工在购房、贷款时了解所购房屋星级情况。

第五部分  服务类(共10个)

九十一、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有哪些?联系电话是什么?

答:1、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办公地址: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联系电话:84396380。 2、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沭阳管理部, 办公地址: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门面房,联系电话:83554416。3、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阳管理部,办公地址: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联系电话:85213280。4、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泗洪管理部,办公地址: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联系电话:86229293。5、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豫管理部,办公地址:宿迁市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联系电话:84465454。6、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宿城管理部,办公地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2楼,联系电话:84313636。

九十二、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答:分为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单位经办人员可以持相关资料至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登录单位版网厅办理各类业务,网址为https://wt.sqzfgjj.com/ish

九十三、目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的渠道有哪些?

答:分为线下渠道和线上渠道。缴存职工可以持相关资料至各管理部服务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宿迁公积金”八大综合服务渠道进行线上办理,即通过官方网站、网上业务大厅、官方微信、官方微博、12329服务热线、12329短信、手机终端、自助终端办理各类业务。

九十四:我市单位版网厅有哪些功能?

答:1、信息查询类:单位信息查询、单位明细账查询、单位缴存登记查询、职工信息查询、单位缴存信息变更查询、职工账户转移查询、单位缴存证明打印。2、业务办理类:职工开户、个人封存、个人启封、单位缴存比例变更、个人补贴比例变更、缴存基数变更、单位汇缴、单位补缴、汇补缴登记撤销、业务回单下载打印、职工转移。3、其他类:密码修改、单位资料变更、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变更。

九十五、我市个人版网厅有哪些功能?

答:1、信息查询类: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个人业务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信息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贷款申请进度查询、异地转移进度查询。2、业务办理类:提取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额度试算、提前还款、还款银行卡变更、按月代扣协议管理、贷款期限变更、贷款结清证明打印、贷款信息变更。3、其他类:公积金证明打印、密码修改、手机号码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九十六、“宿迁公积金”手机客户端有哪些功能?如何下载安装?

答:1、信息查询类:个人账户信息查询、账户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信息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贷款审批进度查询、异地转移进度查询、其他查询等。2、业务办理类:提取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额度试算、提前还款、期限变更、还款银行卡变更、按月抵扣协议管理、贷款结清证明下载、贷款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公积金缴存证明下载。3、其他类:用户注册、安全管理、手机号码变更。

登录苹果、华为、小米、百度等应用市场,搜索“宿迁公积金”下载安装。新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后登录。

九十七、“宿迁公积金”官方微信有哪些功能?如何关注?

答:1、信息查询类:个人账户信息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贷款账户信息查询、贷款还款明细查询、贷款还款计划查询、贷款审批进度查询、异地转移进度查询、其他查询等。2、业务办理类:提取申请、贷款额度试算、提前还款、期限变更、还款银行卡变更、按月抵扣协议管理、贷款结清证明下载、贷款基本信息变更、手机号码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公积金缴存证明下载。3、其他类:用户注册、密码管理、账户管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宿迁公积金”,首次登录需要进行用户注册并绑定微信公众号。

九十八、我在“宿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设置了住房公积金密码,登录手机客户端或网厅时还需要重新设置吗?

答:职工在任意一个服务渠道设置的公积金密码均可以在其他渠道通用,无需重新设置。

九十九、我在“宿迁公积金”手机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时人脸识别通不过怎么办?

答:受原始照片质量和拍照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人脸识别的通过率无法达到100%,您还可以通过银行卡信息校验的方式验证身份,该功能支持全国各银行发行的银行卡。

一百、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是什么?

答: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为052712329,投诉电话为052712345。

说明:本文档最近一次更新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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