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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 全力推动我区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6-02阅读:920次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内蒙古人社部门全力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全力纾解企业困难,推动我区各类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出台政策“快”,为参保企业和职工送去“及时雨”。按照国家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社厅迅速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和经营情况,对2—6月企业缴纳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免、减、退、缓”政策,并从经办操作层面,明确了划型标识、核定减免、退费、缓缴等业务经办流程,以及资金保障、风险防控和政策宣传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落实政策“准”,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注入“强心剂”。为确保参保企业及时准确享受到政策红利,及时协调统计部门获取了的全区企业划型名录,在全区社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直接匹配标识,对不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名录内或对划型存在异议的,由企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统一进行确认处理,保障了参保企业精准享受政策。组织各地全面开展了缴费预核定工作,在业务系统中增加了减免社保费项目模块,使缴费核定单上直接显示减免金额,确保了税务征收准确、企业受益清晰。同时,还组织各地根据预核定的减免金额等信息,及时向企业退还2—3月份预缴社保费中应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进一步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截至4月24日,全区总计已减免社会保险费22.96亿元(含退费),其中,减免养老保险费20.45亿元、工伤保险费1.22亿元、失业保险费0.39亿元,退返企业已缴纳2—3月养老和工伤保险费应减免单位缴费部分903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预计共计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78亿元。

  执行政策“稳”,为参保企业和职工送上“定心丸”。在减免政策中还规定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相关内容,延长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的执行期限,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最长不超6个月的社保费且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同时,加大了基金调剂力度,保障了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未参保企业参保,让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建立了周调度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全区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进度慢的地区及时督促,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通过 “组合拳”, 切实打消了参保企业和个人对减免政策是否会影响个人权益和待遇享受的疑虑,进一步放大了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红利,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增添了更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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