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 南宁市公积金关于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gxch12333时间:2020-06-02阅读:1632次
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现就以下事项征求公众意见:
1.南宁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2.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3. 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
公示时间15天。社会公众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管理中心: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nngjjxf@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规稽核科,邮编:53002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9日
附件1:
南宁市2019年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征求意见稿)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19年,新开户单位2,106家,实缴单位11,644家,净增单位1,482 家;新开户职工10.00 万人,实缴职工 68.07 万人,净增职工3.32 万人;缴存额95.68亿元,同比增长11.81 %。
2019年末,缴存总额675.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1%;缴存余额245.4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56%。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19年,提取额74.26亿元,同比增长18.38%;占当年缴存额的77.61%,比上年增加4.3个百分点。
2019年末,提取总额429.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8%。
三、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发放及贷款回收情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21.7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4%、增长17.6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5.23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4万笔 6.54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90亿元。其中,市中心 13.94亿元,铁路分中心2.96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02万笔283.67亿元,贷款余额175.4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6%、8.31%、2.8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49%,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二)项目住房贷款发放及回收情况
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回收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1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同比增长11.34 %。其中,市中心59,477.01万元,铁路分中心13,677.64万元;存款利息17,050.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6,102.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44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9年,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同比增长43.39%。其中,市中心28,231.92万元,铁路分中心6,917.2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312.98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04.72万元,其他 31.4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同比下降7.73%。其中,市中心31,245.09万元,铁路分中心6,760.44 万元;增值收益率 1.62 %,比上年减少 0.32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18.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97.6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89.80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0,405.3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南宁铁路局(收缴单位)5,544.51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0,212.2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7,740.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98,510.72万元,铁路分中心提取49,229.4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4,693.25万元,同比下降0.78%。其中,人员经费1,664.93万元,公用经费313.43万元,专项经费2,714.89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4.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80.78万元、232.81万元、1,960.84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18.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15万元、80.62万元、754.05万元。
(六)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6.59亿元。其中,活期1.1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3.25亿元,1年以上定期56.2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99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
2019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71.49 %,比上年末减少4.67个百分点。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067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408元,月缴存额下限各为84元。
2.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南金管规〔2019〕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办理要件、提取时限和额度、提取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3.2019年3月1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1号),明确从2019年4月1日起,租房提取每人每月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调整为720元。
4.2019年3月2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从2019年4月1日起取消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退休销户提取、死亡销户提取等8项业务共计15项材料,提取业务中已提交并扫描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供,将重大疾病提取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二级审批,取消了异地房还贷提取面签《授权委托书》的环节。
5.2019年4月1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3号),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在邕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按规定在南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与南宁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执行相同政策。
6.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4号),明确从2019年8月14日起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一年后(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7.2019年8月1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6号),明确从2019年10月1日起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其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
8.2019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执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号)的政策,本年度内贷款政策调整为《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对象均为首套购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刚需职工。
(二)服务改进情况
1.我管理中心严格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互联网+”为导向,积极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建设了网站、微信、APP等实用且操作性强的八大服务渠道, 并通过综合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渠道、业务、服务和用户的统一管理,打通银行、民政、住建、不动产等部门的数据通道,在2019年11月26日通过住建部的联合专家组验收。
2.开展业务满意度调查及监督,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充分利用12329热线开展营业网点满意度调查活动。二是2019年10月起对所有营业网点进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从服务制度、环境、方式和能力等方面对各营业网点量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时整改。
3.精简材料,优化流程,重点推进“一事通办”改革。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桂建金管﹝2018﹞24号)文件精神,公布了《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南金规〔2019〕2号),对贷款业务事项进行了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户口簿、广西区内民政登记婚姻证明要件。优化服务流程,推行贷款业务办理表单缴存人签字确认制度;调整购买一手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时间;缩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
4.实行贷款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8号)要求,制定《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容缺受理业务的通知》(南金规〔2019〕1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容缺受理业务。
5.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金管〔2019〕9号)文件精神,整合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受托银行的审批资源,印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金通〔2019〕58号),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进一扇门、只收一套材料、一站式办结、最多跑一次”,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至抵押办结不超过7.5个工作日。
6.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管理中心提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19〕5号),延长商转公贷款申请时间。取消了原先申请商转公贷款只能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以内的限制,贷款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2019年12月推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实现部分委贷银行无需借款人自行结清原商贷,进一步降低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门槛。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严格按照“双贯标”要求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完善工作。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面向服务”的工作思路,持续开展信息化业务系统的优化改造工作,扩充完善各类业务功能。认真整改“双贯标”验收及电子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提升系统效能和稳定性。
2.加强数据交互共享。认真贯彻“互联网+公积金”精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一事通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专项行动,主动与市民政、人社、住建及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接,实现婚姻信息、缴存单位网厅CA登录认证、房产抵押信息、房产五证信息等信息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3.商业贷款提取网上办理业务正式上线。2019年6月3日起陆续开通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北部湾银行商业贷款还贷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了“零跑腿”、“零材料”、“零输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提取离柜率。
4.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2019年顺利通过信息系统三级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在广西护网2019网络攻防演习中经受住检验,表现良好。
附件2:
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
2020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科学的内控体系,有效化解和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提高窗口部门服务水平。现根据管理中心各项业务实际完成情况及广西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指标,制定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用计划。
一、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
住房公积金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计划数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86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增长率为-6.5%。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27.60亿元。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额17.50亿元。
(五)贷款逾期率0.08%。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亿元。
二、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计划数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额
2020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86亿元,较2019年下降10%。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据统计,2019我市缴存企业的实缴人数占总实缴人数的53.12%(其中,国有企业实缴人数占25.20%,非公企业实缴人数占27.92%)、企业归集额占总归集额的58.59%(其中,国有企业归集额占39.53%,非公企业归集额占20.06%),所以企业缴存人数和金额的变化对我市整体的归集情况有较大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企业实缴人数较2019年实缴人数下降10.25%,企业归集额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4.46%。
2.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部署,管理中心从2月底开始积极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政策,出台各项简化措施扶助企业共渡难关。截止4月30日,已有408家企业,9.09万缴存职工办理了缓缴手续,2-4月累计缓缴金额2.73亿元,预计上半年企业缓缴金额达4.3亿元。
3.目前的阶段性缓缴政策执行至6月30日到期,允许缓缴企业在12月底前完成补缴,预计下半年企业归集额将有所回升。但就目前的情况看,已申请缓缴的408家企业中,只有43%的企业提交了年内补缴的计划,其余缓缴企业均未能明确补缴方案,因疫情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是否能按时足额补缴仍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是否会延续阶段性缓缴政策,或者是否有新的降低企业成本、帮扶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政策出台仍尚未明确。
综上所述,预计今年受疫情的持续影响,缴存企业的归集额将有明显的下降。机关事业单位归集额虽保持平稳增长,但增长幅度不足以拉动整个归集额的全面增长。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增长率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账户增长率计划为-6.5%。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目前,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达到应建尽建,县域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缴存预计今年仍未能落实,所以大规模的、新的增长点不多。
2.新开户单位主要集中在城镇私营企业,虽然近几年来非公企业建制缴存情况向好,但企业规模普遍较小,10人以下的企业占新开户单位的80%以上,新开户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加之受疫情影响,2020年1-4月新开户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了13.45%。新增人数下降的同时,销户人数有所增长,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净增长数同比下降24.06%。
综上所述,就今年的新增拓面工作与助企业稳就业的大局而言,拓面工作将出现阶段性放缓,整体工作以积极落实阶段性帮扶企业的各项政策为主。因此,预计住房公积金账户呈负增长。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发放27.60亿元, 较去年21.77亿元上升26.78 %。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 落实管委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南金管规〔2020〕1号),以及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的政策,市县级贷款业务受理量以及市本级商转公业务受理量都有明显增长。
2.受疫情影响,2月、3月份贷款发放量与去年同比无明显变化。但疫情平稳后,在政策调整刺激和购房市场反弹的影响下,市本级受理量和放款量都有大幅上升。截至2020年4月,市本级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89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83.83%。预计市本级在2020年共发放贷款17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0.66%。
3.通过对各县(含武鸣区)管理部的摸底调查,目前上述政策调整对管理部贷款业务的影响不明显,预计2020年县级(含武鸣区)发放贷款6.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4.81%。
4. 2020年由南宁铁路局开发铁路房的0.5亿元投资计划不变,而非铁路房类(含商品房、二手房等)的贷款发放金额预计调低至4亿元,预计分中心在2020年共发放贷款4.5亿元,较去年同比减少31.19%。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
20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回收额预计为17.50亿元,较去年16.91亿元上升4.67 %。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今年1-4月,市县级贷款回收额较去年同比略微下降。截至2020年4月,回收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3亿元,同比下降1.81%。从4月份开始,贷款受理量和放款量都大幅上升。考虑到今年贷款发放量较去年会有提升这一因素,预计2020年市县级共回收贷款14.3亿元。
2.截2020年4月,铁路分中心回收贷款1.01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10.98%,预计分中心在2020年共回收贷款3.2亿元。
(五)贷款逾期率
2020年贷款逾期率(不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逾期贷款)预计为0.08%,较2019年增长0.04个百分点。贷款逾期率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一定的影响。从一季度贷款逾期数据来看,逾期额增加较为明显,2020年一季度末,贷款逾期率已达到了0.12%,逾期率的控制压力较大。各委贷银行也反馈了逾期催收工作受到影响的情况,疫情造成了部分借款人还款困难,还款能力预期存在一定的压力和风险。
2.贷款逾期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随着贷款发放量的累增,贷款逾期额也呈现增加的态势。从2019年的业务情况来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增长不大,同比增长17.61%,个贷余额却下降了4.67%,与此同时贷款逾期额增长了17.82%,导致了贷款逾期率的升高。2020年,随着贷款政策的调整,贷款发放量会有所增长,但预计贷款余额增长速度仍会低于贷款逾期额的增长速度,逾期率的控制压力较大。
3.通过法律诉讼手段收回欠款的时间较长。与往年一样,由于法律诉讼和执行程序较繁复,案件排期等待时间、抵押物处置变现等过程较长,诉讼追回欠款起不到立竿见影响的效果。
(六)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20年计划实现增值收益3.3亿元,比2019年减少0.5亿元,下降13.17%。增值收益下降的原因主要有:
1.业务收入稍有增长。业务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和委贷利息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增长主要采取办理新增定期存款(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40%-50%)以及增加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来实现。2020年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一定程度上放开了住房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政策。由于贷款实际发放与政策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贷款利息收入从二季度才后会呈增长态势。
2.业务支出增幅较大。2020年预计业务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支付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长较快。由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留存较多,相应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加(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付息)。业务支出属正常增长。因业务支出增幅大于业务收入的增幅,导致增值收益下降,但下行平稳过渡保持在合理区间。
附件3: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
和2020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不断强化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切实抓好资金运作、预决算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现将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收支完成数
1.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
3.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说明
1.收入总计73,154.65万元
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现业务收入73,154.65万元,同比增加7,450.56万元,增长11.34%。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16,890.91万元,同比增加6,046.91万元,增长55.76%,占总收入的23.09%;增值收益利息收入159.84万元,同比增加6.03万元,增长3.92%,占总收入的0.22%;委贷利息收入56,102.46万元,同比增加1,398.15万元,增长2.56%,占总收入的76.69%;其他收入1.44万元,同比减少0.52万元,下降26.59,占总收入的0.002%。
2.支出总计35,149.12万元
2019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35,149.12万元,同比增加10,635.84万元,增长43.39%。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32,312.98万元,同比增加10,557.52万元,增长48.53%,占总支出的91.93%;主要是2019年资金使用率为71.49%,比2018年76.16%下降4.67个百分点,造成2019年利息支出增幅较大。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04.72万元,同比增加69.41万元,增长2.54,占总支出的7.98%;其他支出31.42万元,同比增加8.91万元,增长39.58,占总支出的0.09%。
3.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
收支相抵后,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38,005.53万元,同比减少3,185.28万元,下降7.73%,增值收益率达到1.62%,比上年1.94%稍有减少。经财政部门核准后,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分配如下:
(1)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复函》(南财综〔2019〕625号文)批复,按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增加部分的1%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618.07万元(其中:市本级0 万元、六县260.41万元、铁路分中心357.66万元)。
(2)经财政部门核定提取的管理中心管理费用4,697.66万元(其中:市本级3,215.25 万元、六县301.18 万元、铁路分中心1,181.23万元)。
(3)按增值收益扣除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89.80万元(其中:市本级19,875.99 万元、六县7,592.25万元、铁路分中心5,221.56万元)。
2019年全中心上缴2018年计提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949.87万元〔其中:市本级24,197.95万元、武鸣2,247.13万元、宾阳1,384.45万元、横县1,252.29万元、上林786.58万元、隆安303.77万元、马山233.19万元、铁分5,544.51万元(上缴铁路局)〕,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二、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管理中心将根据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加大资金运作力度,确保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1.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7,877.00万元。
2.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44,877.00万元。
3.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33,000.0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总预算为77,877.00万元,同比增加4,722.35万元,增长6.46%。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20,692.50万元,同比增加3,801.59万元,增长22.51%,占业务收入的26.571%;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126万元,同比减少33.84万元,降低21.17%,占业务收入的0.16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7,057.00万元,同比增加954.54万元,同比增长1.70%,占业务收入的73.266%。
2.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预算44,877.00万元,同比增加9,727.88万元,增长27.68%。其中:支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41,517.00万元,同比增加9,204.02万元,增长28.48%,占业务支出的92.525%;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手续费2,854.00万元,同比增加49.28万元,增长1.76%,占业务支出的6.36%;其他支出6万元,同比减少25.42万元,降低80.90%,占业务支出的0.013%;其他支出-担保费用500万元,占业务支出的1.114%。
3.增值收益33,000.00万元
预计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000.00万元,同比减少5,005.53万元,降低13.17%。增值收益分析如下:
(1)业务收入稍有增长
2020年业务收入增长主要采取办理新增定期存款(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了40%-50%)以及增加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来实现。2020年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一定程度上放开了住房公积金二套房的贷款政策。由于贷款实际发放与政策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贷款利息收入从二季度才后会呈增长态势。
(2)业务支出增幅较大
2020年预计业务支出增长的原因主要是用于支付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长较快。由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留存较多,相应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增加(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付息)。业务支出属正常增长。
因业务支出增幅大于业务收入的增幅,导致增值收益下降,但下行平稳过渡保持在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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