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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厦门市本地生育保险关系转出该怎么办理?

发布人:fjch12333时间:2020-06-01阅读:1613次

一、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在停保的次月10日以后在自助服务机打印生育保险的转出凭证: 
生育保险应有2013年6月后(含2013年6月)在厦参保缴费账目,已经生育或实施计生手术的职工,应在关系转出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关系转出后将无法申请。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请于停保后的次月10日以后到窗口办理。 

二、办理

1.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25至32号窗口;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一楼7至9号窗口;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一楼8号窗口;集美区诚毅大街1-1号39至40号窗口;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一楼8至10号窗口;同安区银湖路8号B厅4至6号窗口;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一楼11至12号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可以乘坐18路,49路,82路,757路,856路坐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BRT:可以乘坐BRT快1路、BRT快2路、L16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下车即可;行车路线:可以沿着“云顶北路”往岛外方向,行驶至“BRT市行政服务中心站“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站“公交站点下车即可

2. 网上办理

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三、申报材料

2-1.png 

说明:(一)自助服务机办理:用转出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或二代身份证在自助服务机上读取信息并输入转出申请人本人的户籍地地址、户籍类型和联系电话,并依照提示打印参保凭证。 (二)窗口办理 1、转出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因业务涉及个人待遇,必须携带原件核实个人信息); 2、转出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四、法律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十、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接续办法由省人社厅另行制定。 (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四、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规定执行。 (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第二条 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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