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社保常见问题系列(三)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0-05-27阅读:1201次
问: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钱后,还可以一次性缴纳15年吗?
答:根据社保法和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已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能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社保费补缴?我到60岁时社保缴纳将不足十五年。三个问题需要解答:1.以前断交的部分,我是否能补缴,如果能,我到哪里补缴?2.我60岁的时候社保缴费未满十五年,我是否可以延长缴费年限直至满十五年?3.如果不能延长缴费,我60岁时是否享受养老金待遇,按什么标准享受?
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之前历年灵活就业期间的断档、欠费补缴业务。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问: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怎么办理?
答:灵活就业人员凭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到就近的任一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如街道、社区等)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或通过长沙人社12333公共服务平台、“长沙人社”APP办理参保业务。外地户籍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根据《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政策规定,来长流动就业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统筹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的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之前历年灵活就业期间的断档、欠费补缴业务。可以从本年度开始继续缴纳社保,跨年度不能补缴。
问:可否两地同时扣缴社保费用?可以的话,是否累计年份或金额?
答:社保系统中身份信息是以身份证号为准,每个人只能有一个正常缴费的社保账户。同一地方是不允许同时缴纳两份社保的。按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两个城市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该按“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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