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滁州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5-21阅读:2666次
滁州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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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8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00201400700801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
所属部门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国家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B-其他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0-3041180 | 咨询方式 | 0550-3037644 |
审查标准 | 无 |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 用的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第十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 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 项目 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 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案。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参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8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编码 | 113411005606832257300201400700801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理深度 | 三级(原件核验) |
网上办理形式 | 无 |
到现场次数 | 1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所属部门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所属区划 | 国家 |
实施主体 |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市级/隶属,县级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跨市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是 |
办理时间段 | 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00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是 |
特别程序 | B-其他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渠道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方式 | 0550-3041180 |
咨询方式 | 0550-3037644 |
审查标准 | 无 |
年审年检 | 无 |
设定依据 |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 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 用的支付……。 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 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第十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 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 项目 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 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 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备案。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 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参 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
展开
受理条件
经专家评审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一)申请人员在窗口或网上提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 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办理意见,并送达办理结果
正在更新中...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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