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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 马鞍山委托按月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28阅读:2423次

一、实施依据

《安徽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3.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按约定期将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指定的个人还款账户。

二、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公积金按月代扣冲还贷协议》

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四、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中心综合窗口

五、咨询电话

0555-12329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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