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案例分析 >正文

孕妈请病假被解聘,获赔22万!职场中必知的医疗期……

发布人:sdch12333时间:2020-05-15阅读:1897次

职场中有种痛,叫人在职场飘,休假不自由。一边是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赋予搬砖族的休息休假权;一边是用人单位对于休息休假的用工管理权……


职场中的休息休假权与用工管理权,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了许多劳动争议。

而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最任性的操作之一就是,一言不合就解聘,还是违法的那种……


用真实的案例来讲,任性的代价,大贵贵……

3.jpg

案例中用人单位的操作,开始的画风还是很人性的:员工提供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提出病休申请,用人单位不仅同意了,更是建议病休改为休年假,毕竟年休假是带薪的,病休是要扣工资的。


然而开头很美好,后面的发展却没道理,用人单位明明同意了休假申请,最后却以“旷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
不得不说,这操作不仅猛,并且虎!

一般员工被批准休假后,都不属于“旷工”,更何况是处于医疗期的职工。职场中的医疗期规定,那可是相当认真的。

俗话说,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不生病。患病,就得就医治疗,就医治疗就免不了要请假停工,请假停工就涉及到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的相关规定。

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医疗期都有啥规定?一图看懂!

4.jpg

也就是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仅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期间还须按规定发放工资待遇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那么问题来了,医疗期满后,怎么办?

《青岛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中也有规定:

5.jpg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适用《青岛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第九条中“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打工仔药店输液死亡 单位未买社保被判赔8万

下一篇:上班时间擅自外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