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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判刑人员,养老保险这几点得注意了!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5-14阅读:2866次

服刑人员还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

答: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的人员,其原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达到退休条件时,只能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

职工原来错受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处理,其养老保险管理如何处理?

职工原来错受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开除公职、除名、自动离职等处理,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我决或人民法院判决予以纠正的,在裁决或判决生效起,参保单位应恢复其职工身份,凭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恢复其职工身份的决定等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有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关系。

依据:《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00] 212)、《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 20)


从业人员在服刑期间可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从业人员在服刑(缓刑除外)、劳动教养期间应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满后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在服刑、劳动教养期间的养老保险

企业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服刑期间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如何处理?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余额部分的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丧葬费、- -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丽》(劳社厅函(2001)44)、关于《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云劳社[2002]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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