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20-05-08阅读:1583次
基本信息
实施编码 | 11340500A66891142Z3342017042000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实施主体 |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网上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 到现场次数 | 0次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时限说明:无) |
办理地址 |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A区公积金中心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通办范围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审查标准 | 1、申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且未逾期。 | ||
年审年检 | 无 | ||
数量限制 | 无 | 特别程序 | 无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结果名称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监督投诉电话 | 0555-12329 | 咨询电话 | 0555-12329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3.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每年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但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职工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与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按约定期将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指定的个人还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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