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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 单位仍须补齐社保

发布人:超级管理员时间:2020-04-30阅读:1901次

  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员工辞职后,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补齐。

  2002年,王某进入某杂志社印刷厂从事装订工作。因杂志社属事业单位,无法为王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遂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每月工资1000元中已含用人单位应缴的社会保险费。2007年10月,王某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社会保险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王某与杂志社的劳动争议案,由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的要求得到仲裁委员会支持。

  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仲裁处处长段万和称,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均属劳动关系范畴,同受《劳动法》等法规的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杂志社未给王某参保,需从王某进入单位起至劳动关系解除日止,补缴这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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