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 人事帮邦!登录|注册|
手机版

扫描打开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资讯>医疗保险 >正文

[芜湖市]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城镇 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人:ahch12333时间:2019-01-21阅读:3080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芜政办秘〔2014〕48号)中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50元。




2019年1月14日


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信息为互联网收集而来,如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上一篇:大病报销不封顶,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下调!南平医保待遇调整重点来了

下一篇:购买前要了解什么是高端医疗保险

人事帮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