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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

发布人:ynch12333时间:2020-04-27阅读:1741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职工因工作关系变动需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的,具体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在昆明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操作流程

  在昆明辖区内,职工需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的,首先,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职工转入单位携带单位证明到各分中心、管理部为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其次,职工转入单位到所在的分中心、管理部开具《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接收证明》(详见附件,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并将《接收证明》交职工转出单位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出手续;最后,由职工转出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将资金汇入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

 二、在昆明辖区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流程    

  职工因工作调动、辞职、解聘、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而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变化,需要对住房公积金作转移处理的:

  (一)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转移的,到缴存银行领取或者在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转移申请表》,填好后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表以及调动文件或者导致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到职工转出单位的缴存银行归集业务窗口办理。

  (二)转移到昆明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转移证明、调令、转入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转入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的提取业务窗口办理。

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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