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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好消息!我市为公积金贷款职工减免抵押物评估费用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4-21阅读:1607次

根据我市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用住房抵押担保的,需要由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评估费用标准为300元/户,由评估机构向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收取。

今年,按照中央、省市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减轻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购房负担,经管委会审议通过,从2020年4月10日起,我市减免公积金个人贷款抵押物评估费用。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所产生的抵押物评估费,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承担,真正实现公积金贷款“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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