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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 一职工伪造假材料骗提公积金被惩戒

发布人:jsch12333时间:2020-04-15阅读:1571次

我市某公司职工冯某持租房提取公积金手续至海州分中心提取公积金,大厅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材料时发现,冯某无房证明系伪造。且该职工态度恶劣,拒绝面谈并逃离现场。

经过海州分中心调查核实该职工名下有房,提供的无房证明是虚假租房材料遂不符合提取条件。该职工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规定,失信行为定性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2、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通过“信用连云港”网对外公示,黑名单有效期5年;3、通报单位。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是职工购房、租房(名下无房)或符合一定的提取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然而,在现实中总有个别职工以身试法,以虚假查房证明、虚假结婚证明等骗提公积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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