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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公积金常见问题系列(一)

发布人:hnyc12333时间:2020-04-14阅读:1444次

问:关于首套房定义

答: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经核查到的名下所有房产信息(含注销记录)均计入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房屋套数,包括购房地和缴存地、征信系统、其他贷款资料等显示的房产信息。

问: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如您现单位缴存本中心公积金,您原单位账户已封存,无公积金贷款,需要在本中心缴存满半年以上,才能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购房合同签订一年时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

问:公积金补缴

答:单位正常补缴的金额可计入贷款额度。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发〔2017〕10号 )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借款人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个贷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截至2018年12月31日,长沙住房公积金个贷率96.52%(铁路分中心个贷率为57.64%)。按照目前的个贷率,2019年2月1日起,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按照余额的12倍计算(铁路分中心另行计算)

问:公积金贷款资格事项

答:贷款要求和材料等均以贷款地管理部前台审核为准。建议您携带身份证至柜台核实具体需要补充的资料。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产需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购房合同签订一年时间以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百分之20,贷款年限1-5年利率百分之2.75,6-30年利率百分之3.25

问:二套房贷款问题

答: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以下住房(无住房注销记录)或有一次住房注销记录,需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家庭名下没有公积金正在贷款的情况,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来源:身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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