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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征收社保会对困难职工造成有什么影响?有优惠政策吗?

发布人:tjch12333时间:2019-01-17阅读:2283次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讲究的是公平性,并没有对任何人的工资或者缴费基数有任何优惠。

困难职工只是我们个人认定的一种生活条件而已,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

对于国家来讲,我们的困难有生活困难和就业困难两大类。生活困难,一般可以列为低保,享受社会收入保障性的救助。就业困难,可以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比如青岛市的就业困难人员和一年内没有就业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补贴3年。初次申请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以延迟到退休为止。标准其实也不低,每月500元,一般不得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2/3。

另外,青岛市还有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2万元,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2000元,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等很多优惠政策。

但实际上都不是通过征收来优惠。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全国统一的起征点是5000元,由于总是搞一刀切,所以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我们如果说困难职工究竟是哪儿困难?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和赡养老人支出等六大方面。能够有针对性的提高起征点。

如果家庭负担过重,比如抚养两个孩子、独生子女一人赡养老人、有房贷支出等等,这样的起征点,甚至能够达到1万元以上。

至于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单位还可以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如果是残疾人,自己参加灵活就业或个体工商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青岛市可以给予60%基数的全额社保补贴。

社保有税务征缴,产生的最大影响是企业不能再通过申报个人所得税一种工资标准,申报社保一种标准了。所以,会造成缴费基数提升,职工个人部分也会提升。不过相对而言,企业负担部分也会加重,很多民营、私营企业担心这个问题。它们是我们国家稳定就业的主要力量。因此,国家决定保持现有征缴政策不变,暂不将社保征收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等待时机更加成熟。

所以,尽管我们国家对困难职工的照顾还不是很完善,比如可以按家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保,保障一个家庭的待遇。但是还是有相应的辅助照顾政策的,希望国家有关的政策越来越好。

来源:百家号

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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